玛先生所拥有的权力,显然高于了神权法以及帝国法。
“你……想要去城里?”,克斯玛先生尽量的让自己的语气不那么咄咄逼人,在他看来这根本就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。城里是什么人都能够去的吗?如果说乡下是一个安乐窝,那么城里就是地狱,是魔窟。每一分,每一秒,都是一种煎熬。在那个该死的地方,仿佛连呼吸都需要花钱。
没钱?
那么只能成为流浪汉,运气好一点可能会碰到好心人的施舍,填饱肚子。运气不好的话,极有可能会人贩子抓起来,送到北方去挖矿。毕竟像杜林这样身强力壮的小伙子,是那些矿场主最喜欢的类型。
面对克斯玛先生的询问,杜林很认真的点着头,“是的父亲,我要去城里。我不能待在这种地方蹉跎一生,人的生命无比宝贵,如果不能绽放最璀璨的光彩,活着并不比死了更舒服。”
“你不识字,去了城里之后你就像是一个睁着眼睛的瞎子。你看不懂路牌,看不懂报纸,就连招工的简报你都看不懂!”
明知道克斯玛先生在想尽办法阻拦他,可是杜林早已坚定了离开乡下的决心。他不可能在这个地方如同行尸走肉一样慢慢的腐烂,腐朽,他需要去创造属于自己的人生。
就像是梦境中那个可怜的家伙那样,即使最后妻离子散,即使最后一无所有,即使最后死在一颗叫做子弹的东西之下,他也要尽情的释放属于自己的耀眼的光芒。
如果平庸,不如死去!
“我会学的父亲,我知道您有您的见识,但是我想要离开这里出去闯一闯。我会修皮鞋,还会修雨伞,这些都是我能够在城市中生活下去的技能。而且我能吃苦,父亲,我不要工钱,只要给我一个居住的地方,我相信会有人愿意雇佣我这样的傻子。”,说服克斯玛先生是杜林离开乡下的唯一办法。
每周都会有一辆车路过这个叫做野苜蓿镇的地方,但是想要上车,需要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