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汉第一太子 第0213章 还是有点冒险了啊···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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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份之后,第三份诏书,才会正式颁布。

    有了这样三道程序,‘矫诏’这种可能性,就可以被降到最低。

    如果某人从怀里逃出一张绢布,就说这是天子诏令,那也非常好分辨。

    ——拿着这份真伪难辨的诏书,看看石渠阁和丞相府有没有备份。

    如果都有,那就意味着这确实是天子诏;可若是其中一个地方没有,那就可以被判定为矫诏。

    若是石渠阁有备份、丞相府没有,那这份诏书的合法性,就不会被外朝所承认。

    若是丞相府有备份,石渠阁却没有,那就更严重了。

    ——一份天子诏,在丞相手里有备份,在天子手里却没有?

    如果真的发生这样骇人听闻的政治事件,那整个中央朝堂,三公九卿不死个十来号人,这事儿就根本不可能结束!

    而在这样的三份诏书中,重要性最低的,无疑是第三份,即正式发布的那一份。

    如果是针对个人的诏书,如封赏、调任等,那诏书自然是交到受诏人手中;

    若是如这份诏书般,发行天下的政令,则是将原诏张贴在长安,并让朝堂有司抄录拓本,以分发到天下各地。

    便如此刻,刘盈拿在手中的竹简,便是朝堂特意将诏书抄录了一份,并在天子刘邦、丞相萧何二人的‘默认’下,快马送到了刘盈手中。

    只不过,看着竹简上那一个个看似随意,实则却内有乾坤的用词、用句,刘盈的心中,只悄然涌上了些许愧意。

    ——按理来说,如果不是刘盈开口,甚至半求半逼着萧何,去同天子刘邦商量,那这样一份可能让刘邦威仪受损的诏书,其实是没有太大的出现必要的。

    原因很简单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

    刘邦能颁布诏谕,强行给三铢钱赋予半两,即十二铢的面值,但刘邦不可能通过任何方式,强行维持三铢钱在市面流通。

    就好比过去几年,关中百姓明知天子有令不得拒收汉半两,可少府堆积如山的荚钱,依旧是一分钱也没花出去。

    为什么?

    嘿!

    ——我不卖还不行吗?

    天子说的,是‘不得拒收’,又不是说非得收;我不想卖给你,你还能强买强卖不成?

    至于拒绝交易的原因,自也有的是说辞——心情不好、心情太好,卖完了、不想卖了等等,都可以。

    就算刘邦是天子,也不可能专门颁布诏谕,规定百姓见到一个人手持三铢钱的人时,必须对他予取予求。

    这就使得先前,即便三铢钱依旧存在,但实际上,却早已经被市场自然淘汰。

    在这种情况下,作为天子的刘邦与其冒着民望受损的风险,颁布这么一份隐隐有些涉嫌‘承认自己错误’的诏谕,显然是将其冷处理,来的更稳妥些。

    反正不管禁不禁止,三铢钱都已经无法流通了,全当没有这件事,让三铢钱自然退出历史舞台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甚至再退一步就算要废除三铢钱、禁止百姓私自铸钱,也完全可以等过两年,刘邦驾崩、刘盈继位之后,让彼时的太后吕雉站出来,以类似的名头委婉废止。

    在刘盈的前世,三铢钱的问题,也确实是经过这样的程序,才最终得以解决。

    ——刘邦在世,朝堂对三铢钱视而不见,宛如天下从来没有过这么个东西。

    等刘邦驾崩,以太后之身暂掌朝政的吕雉便站了出来,隐晦的体了嘴先皇的遗德,似乎被某些贼子败坏了啊?

    只这么一句话,朝中公卿便一改往日作风,纷纷火力全开,以令人瞠目结舌的效率,将三铢钱的弊端说出了花。

    而后,自是太后吕雉站出来,丢出了那句令人根本无法反驳的话先皇亡故,作为先皇的遗孀,我必须维护先皇的身后名!

    可现在,先皇发行的三铢钱,却被贼子魔改成了残民之政,先皇的遗德被败坏,这是我绝对不能忍的!

    有了这么一道政治程序,以及‘太后维护先皇遗德’的坚实立场,三铢钱的废黜、铸币权的公有化,才算是水到渠成,顺理成章。

    这一世,若是稳妥起见,刘盈原本可以沿用前世的路线,安心等到老爹闭眼,再去盘算三铢钱和铸币权的事。

    但有些事,并不是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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